為進一步推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11月21日,云南省市場監管局就貫徹執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事項發出通告,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面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建立和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長效機制以及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等工作作出要求。
《規定》要求,云南省所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員,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以及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等還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同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通告強調,云南省所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規定》要求,細化制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和《食品安全員守則》,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具體崗位職責;要按照《規定》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要落實存檔備查、培訓考核、保障激勵等措施,確保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有效履行。
通告要求,云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貫徹執行《規定》的宣貫培訓和指導服務,指導和督促企業參照《云南省貫徹執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工作指引》,建立健全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機制,加強對企業貫徹執行《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規定》的違法行為。
來源網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11/t20221128_351946.html
為進一步推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11月21日,云南省市場監管局就貫徹執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事項發出通告,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面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建立和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長效機制以及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等工作作出要求。
《規定》要求,云南省所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員,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以及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等還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同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通告強調,云南省所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規定》要求,細化制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和《食品安全員守則》,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具體崗位職責;要按照《規定》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要落實存檔備查、培訓考核、保障激勵等措施,確保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有效履行。
通告要求,云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貫徹執行《規定》的宣貫培訓和指導服務,指導和督促企業參照《云南省貫徹執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工作指引》,建立健全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機制,加強對企業貫徹執行《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規定》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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