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水產品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出臺《關于規范水產品經營稱重行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流通環節、餐飲環節水產品經營中存在的稱重亂象,提出系統性規范措施。《意見》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介紹,《意見》集中列舉了當前水產品經營稱重中存在的包裝物占重、螃蟹過度捆扎、使用不合格包裝材料、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未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
針對上述問題,《意見》提出具體、明確的規范要求,如倡導水產品“裸稱”,即經營者在稱重過程中應當去除包裝物再進行稱量,直接計量凈重,讓消費者只為水產品本身買單。
針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螃蟹過度捆扎問題,《意見》明確,對確需捆扎的蟹類等產品,應使用環保、簡易的輕量捆扎物,蟹類單體捆扎物重量控制在單體總重(含捆扎物)5%的合理范圍內,嚴禁在捆扎物中夾帶泥沙、金屬粉或其他雜物增重。
《意見》還要求市場開辦方配置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并設置明顯標識,保證在交易時間內正常使用;經營者須使用檢定合格的電子秤,不得故意破壞其準確度;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對所有水產品標示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個別經營者利用過度捆扎、厚塑料袋增重等“隱性增重”手段變相抬高水產品價格,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意見》的出臺旨在從稱重環節入手,規范經營行為,推動水產品市場秩序持續規范。??
來源網址:https://www.samr.gov.cn/xw/df/art/2026/art_8c8287dfe20a4d32bec76aadb6b41327.html
為規范水產品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出臺《關于規范水產品經營稱重行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流通環節、餐飲環節水產品經營中存在的稱重亂象,提出系統性規范措施。《意見》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介紹,《意見》集中列舉了當前水產品經營稱重中存在的包裝物占重、螃蟹過度捆扎、使用不合格包裝材料、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未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
針對上述問題,《意見》提出具體、明確的規范要求,如倡導水產品“裸稱”,即經營者在稱重過程中應當去除包裝物再進行稱量,直接計量凈重,讓消費者只為水產品本身買單。
針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螃蟹過度捆扎問題,《意見》明確,對確需捆扎的蟹類等產品,應使用環保、簡易的輕量捆扎物,蟹類單體捆扎物重量控制在單體總重(含捆扎物)5%的合理范圍內,嚴禁在捆扎物中夾帶泥沙、金屬粉或其他雜物增重。
《意見》還要求市場開辦方配置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并設置明顯標識,保證在交易時間內正常使用;經營者須使用檢定合格的電子秤,不得故意破壞其準確度;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對所有水產品標示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個別經營者利用過度捆扎、厚塑料袋增重等“隱性增重”手段變相抬高水產品價格,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意見》的出臺旨在從稱重環節入手,規范經營行為,推動水產品市場秩序持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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